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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机制已建立!张军、应勇、贺荣提最新要求

北京青年报2024-01-25 22:15:260

撰文丨余晖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的一把手均参加了此次会议。

这与一个新机制有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

这是政法单位探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最新一例。

新机制

政知君注意到,去年以来,政法系统之间先后建立了多个新机制:

2023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

2023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

202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

政法单位之间探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事关中央部署。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报告指出:

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律师队伍也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5年1月,《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

文中提到,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如今,一项新机制建立。

2024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出席这次会商会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

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

在现场,全国律协会会长高子程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

据官网介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1985年7月25日中央书记处第221次会议决定成立,在司法部指导下进行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现任全国律协会会长高子程,出生于1962年2月出生,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

现场画面显示,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坐在一起就是成效”

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意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

这一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在现场,张军提到,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律监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监督、支持。

应勇指出,“‘四方会商’是四家深化协作配合、共促执法司法公正的创新实践和务实举措。坐在一起就是成效!”

他还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是党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职能分工虽有不同,但根本目标高度一致。

“都是要立足自身职能,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合力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现场,张军、应勇还提到了接下来的相关工作。

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会商机制作用,持续抓好会商成果落实,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

从制度机制上强化审判工作,履行好对下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尊重、保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畅通律师维权渠道,支持律师依法行使权利。

与各方一道,持续推进律师参与市场化调解工作,促进律师在“抓前端,治未病”中发挥更大作用。

持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落实离任人员有关从业限制,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探索开展同堂培训,做实良性互动。

应勇提到,最高检将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深化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持续构建“亲”“清”检律关系。

保障执业权利、整治恶意炒作

2023年3月,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曾到全国律协调研。

当时,贺荣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热爱国家,胸怀“国之大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正能量。

她还提到了“保障执业权利”——加强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切实把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

也是在2023年3月,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

这十条意见是:

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

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

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

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

及时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认真听取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

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

严肃责任落实

强化沟通协调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在看守所、监狱等律师会见场所公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认为受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阻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

在此次的工作交流会商会上,贺荣指出:

律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律师职业的良好氛围。

她还提到,要持续推进执业权利保障落实,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要强抓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坚决整治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要创新开展律师商事调解,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入更多律师专业力量”。

资料|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最高法官网 求是杂志等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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