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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 | 保护自身合法投资权益,识别并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诺哈网2023-05-26 09:15:000

近年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点多面广,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此类相关非法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期阿圆整理了几个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如何才能更好地识别并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投资权益。

警惕假冒“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开展的不法活动

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

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阿圆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并远离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在境内开展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惕以“境外上市”为名非法售卖“原始股”活动

近日,有所谓中介机构在海南、广西等地举办新闻发布会、推介会、论坛等活动,宣称“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并获得境外证券公司授权,可以保荐公司到“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上市,收取上市费用,并出具“保荐函”“受理函”。也有一些公司发布新闻稿、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见面会,宣称获得了“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批准,即将主板上市,大股东将转让“原始股”进行融资,或者宣称回馈客户,客户购买产品获得积分可以兑换成“原始股”,一旦公司上市,可获得高额回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经依法注册向境内公众发行或转让股票是违法行为,相关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境内公开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诱导公众购买“原始股”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活动。

阿圆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境内代表处未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请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同时远离非法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财经大V诱导交易被三罪公诉

近日,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忽悠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2021年以来,徐某利用自身财经大V的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上大量发布含有“几千元即可开户做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盈利”等诱惑性词汇的广告信息,忽悠粉丝添加助理的QQ号或微信号,并下载“上证ETF期权APP”开户交易期权。然而,该APP并非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平台,而是徐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投资者在该平台上开户交易,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经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核查,徐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自身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累计诱导350余名投资者入金,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徐某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阿圆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财经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内容整理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资料仅为品牌宣传材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进行投资。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业绩不可相互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但不保证所管理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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