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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实施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新京报2024-01-20 03:02:240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金鸡湖先锋”公众号获悉,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据悉,申请对象为经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其中B类人才及家庭应在苏州市内无自有住房。房源范围包括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其中,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的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含外籍院士);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而领军型人才(B类)包括: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育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入选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据悉,苏州市引进的A类顶尖人才(团队)以及B类人才需在园区申报入选。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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