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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送祝福产业链调查:每条几百元到几十万,给钱就录,风险行业也接

新京报2023-11-22 10:34:070

记者看到,在这份有着300多位明星的名单里,有不少知名歌手和演员,但更多的艺人并不为人知,明星录制视频的价格也从8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中介员工表示,价格高低由该明星的“咖位”决定。此外,有部分商家还通过“配音”的方式让明星来“送祝福”。

新京报贝壳财经见习记者 韦博雅 记者 孙文轩

近日,一条多年前“多位明星给缅北四大家族白所成之子白应苍录视频祝寿”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11月17日,被卷入庆生视频风波的演员杜旭东发布一则道歉视频,杜旭东称,“事情源于很久之前的朋友之托,当时碍于情面便配合录制了这个视频,我也没有查证此人的身份背景,对此我深感自责。”不过,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这条道歉视频目前已删除。

就在前一天,另一名涉庆生视频的香港演员曹查理同样进行了道歉,称自己是在经理人的劝说下拍摄的该视频,“我就是为了钱拍这个段子,因为我要生活,我要吃饭,没办法。”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明星送祝福已明码标价形成了产业链。祝福内容分对个人祝福或商业祝福,视频价格根据明星“咖位”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11月20日,记者在一份中介提供的“明星祝福视频名单”中看到,杜旭东拍摄相关视频的价格为3000元一条,而曹查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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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视频每条几百元到几十万

给钱就录风险行业也接

明星录制此类视频引发争议并非首次。早在2020年,艺人杨迪就曾卷入类似风波,因给网贷App录制宣传视频一事向受害者道歉。

贝壳财经记者在一家购物平台看到,有多家网店提供明星祝福视频服务,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选择了一家中介店铺进行了咨询。

该中介员工发来的价目表显示,艺人的祝福视频分为对个人和对商业两种形式。“个人的可以是一些生日祝福、结婚祝福,商业祝福可以是开业祝福、店庆祝福、活动祝福等,”该中介员工告诉记者,“文案要求在50字以内,如果要求广告词祝福,只有部分艺人可以录制。”

贝壳财经记者看到,在这份有着300多位明星的名单里,有不少知名歌手和演员,但更多的艺人并不为人知,明星录制视频的价格也从8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中介员工表示,价格高低由该明星的“咖位”决定。当记者询问该店员价格最高的女演员是否为真人拍摄时,该店员表示,“是真人拍摄,但找她的人太多,费用已经涨到25万元一条了。”

同时,该员工表示,视频文案虽然由购买方提供,但是内容也需经过艺人方审核,对于购买方所属的公司,该员工称,“一般来说什么公司都行,但行业不同严谨度不同,实在不行的行业肯定是不能接的。”

除此之外,该员工表示,对于一些风险行业,可以通过调整内容和形式的方式进行祝福。“像医美机构这些,因为涉及动刀有风险,所以艺人不敢说推荐词或广告词。但可以通过个人祝福的方式,让艺人向医美机构的团队或者主治医师表达祝福,如使用‘桃李满天下’这样的词语,把医师的个人形象做起来,对公司也有好处。”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同一明星在不同中介机构名单里的价格存在区别,以一名知名男演员的价格为例,该演员的商业祝福在不同机构的价差为3000元,而个人祝福在不同机构的价差达到了7200元。对此,价格更高的店家表示,价高是因为含税,如需发票则要另外交钱,并且此项服务需要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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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难辨的明星送祝福

有商家通过“配音”让明星送祝福

比起价格昂贵的艺人祝福视频服务,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有部分商家还通过“配音”的方式让明星来“送祝福”。

“我是杰伦,听说今天是你的生日,……祝你生日快乐,有人欺负你就告诉我,我龙拳、双节棍打他。”有商家向记者提供了一个样片。

在样片中记者看到,虽然视频由明星本人出镜,但视频声音文字和明星本人口型并不匹配,有“移花接木”之嫌。该网店客服表示,该视频文案由消费者提供,而声音由专业配音师通过模仿来配音完成,台词限80字,可用于个人或商业祝福,视频价格统一为68元。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起律师表示,商家此种行为属于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或盗用明星的身份,进行商业活动,严重侵犯了明星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刘起律师指出,我国民法典明确了对于自然人声音的保护,由专业配音师模仿配音以达到使观看者误以为是明星本人声音的目的,属于对自然人声音权利的侵犯,与肖像权等其他人格权一样,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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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视频究竟是一种代言广告

还是一种私人行为?

一批明星给争议人物庆生,既显出一种荒诞,也挫伤了社会对公序良俗的期待。与此同时,关于明星为诈骗分子录制庆生视频是否违法也在网络上引发讨论。

目前,祝福视频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这究竟是一种代言广告,还是一种私人行为,其中边界尚不清晰。

关于明星录制视频的行为是否属于代言行为,刘起律师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需要根据视频的内容、投放范围以及产生效果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地分析判断。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明星录制视频时提及企业品牌、具体商品、服务范围等营业信息,起到了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其进行推荐、证明的效果,那么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冠以私人行为之名,但本质上就是一种广告代言行为,应该受到广告法及相关行业规范的约束和管理。”

刘起律师表示,明星录制庆生视频这个行为本身,实质属于对他人的祝福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现有刑法法律体系中的明文规定,且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该行为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法益侵害,所以并不属于犯罪行为。

但刘起律师提醒,该行为虽不触犯刑法,但存在着违反娱乐行业相关规范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应当更加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保持高度警觉。所以明星在接此类商业祝福时,应保持万分谨慎,做好对被祝福对象身份、职业的基本调查,明确限定视频用途、播放场合,同时录制内容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建议签订明确的民事法律合同,将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明确细致地规定。”

同时,刘起律师指出,如果明星在录制视频时明知祝福对象为缅甸诈骗分子、从事诈骗活动,但仍为其庆生或录制内容,则已明显超出了生日祝福的范畴。这个时候应当对明星录制视频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即明星是否明知录制视频服务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录制内容是否与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实质联系、是否以此手段帮助违法犯罪份子非法获利为目的等,且需要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以此来判定明星录制的行为的性质。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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