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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走了,因为两套杭州学区房,姐姐要和我断绝关系

诺哈网2023-07-27 13:56:251

都说,父母在,家就在,家在,兄弟姐妹就是一家人;父母不在了,家也就散了,家散了,兄弟姐妹就成了亲戚。

可若碰上亲情淡漠、自私自利的主,连亲戚怕都做不成,分分钟兄弟反目、姐妹成仇。

最近,杭州的徐阿姨就因为两套房和姐姐争得水火不容。

原来,徐阿姨的父母有一套老房子,拆迁后分到了两套新房。

房子刚到手没多久,徐阿姨的姐姐就去找父母商量,说自己的孩子要入学,需要用学区房,希望父母能尽快把其中一套先过户到她名下。

当时,徐阿姨的父母没多想,就去给大女儿办理了过户。

反正这辈子就这俩女儿,两套房本就打算一人一套,现在这一套给大女儿,等小女儿用着了,另一套再给小女儿就行了。

可谁也没想到的是,还没等给徐阿姨办过户,老两口竟相继过世。

更意外的是:

在徐阿姨办理继承房子手续的当天,姐姐突然反悔,说“不放弃父母的房产”,原本要给徐阿姨的那套房,姐姐也要“争”。

一时间,徐阿姨懵了:

凭什么啊!拆迁时父母说好的,两套房一人一套,你已经拿走了一套,怎么又能来抢我这一套。

而且,当初,就因为那套房子,你家孩子顺利入了学;现在,我家孩子马上也要入学了,急等房用,你横插一杠过来抢,还敲竹杠说“真想要,就拿对应的钱来买”,还有没有一点人情味儿,还是不是“姐姐”啊。

不过,不管徐阿姨再怎么想不通,姐姐和姐夫就是铁了心不同意放弃继承。

姐姐还指责徐阿姨在她们的妈妈生病住院期间,没有常去医院照顾,没有尽孝。

一时间,徐阿姨了然,但她当时也是没办法,那边妈妈在住院、这边孩子也生了病,分身乏术,再怎么有心也只能是有心无力啊。

再说,妈妈过世后,因为这个问题,两姐妹是断了一段时间来往,可在徐阿姨主动找姐姐缓和关系时,姐姐不也说只是一时生气,亲姐妹能有什么心结解不开吗?

但不管怎样,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再怎么说也都于事无补,没有姐姐和姐夫的签字,徐阿姨就是无法顺利继承房子。

无奈之下,徐阿姨只好去咨询遗嘱库,看看有没有办法在姐姐反悔的情况下,另想途径把房子安然过户。

但遗憾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

若父母当初只有口头约定,没有遗嘱类有效书面证明,二老留下的房子,徐阿姨确实是要和姐姐平均继承。

一时间,又后悔、又气愤的徐阿姨,打人的心都有了。

两套房子,让两个一母同胞的姐妹,成了彼此哽在喉头的一根刺。

姐姐说妹妹不孝,在妈妈生病时,没尽到一个为人子女的本分;

妹妹说姐姐不义,在爸妈过世后,逮着她这个妹妹狠劲儿欺负。

对此,学乐君只想说:

当情感维系着所有人的时候,大家其实对利益并没那么计较;但当情感退掉,利益就成了唯一要看的东西,上升为主要矛盾。

大家都知道,杭州的学区房,贵。

一套40-50㎡的小房子,总价都得300万出头。

以杭州楼市中浮浮沉沉的二手神盘——河滨之城为例:

毛坯且靠近绕城高速的西区,基本89㎡成交价在510-550万之间;

精装交付更靠近地铁和天街的东区,89㎡成交总价在600-650万之间,有的甚至能突破7万/㎡。

虽然徐阿姨并未透露要“争”的房子在哪,有多大平米,但以学区房的整体市值来讲,总房款应该也都不会太低。

那么,为什么姐姐一定要“争”?

可能就像她说的那样:觉得妹妹不孝、不配独占那一套房;

也可能是她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不好,或者陷入了某种困境,急需一笔钱渡过难关。

但不管哪种,两姐妹相争的点,都很符合兄弟姐妹反目成仇争遗产时不应该呈现的特征:

▽ 把继承父母的遗产和对父母的赡养挂钩,认为你对父母没照顾那么多,就不能分那么多。

▽ 抬高自己贬低别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就会去无限放大;没有那么多好处的,就会去缩小,甚至是不提。

可以说:

一旦没了亲情,在处理父母遗产时,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大多会丑态毕露,不管钱多钱少,都能争个你死我活。

就像《金牌调解》节目中,动辄就能把观察员气到不行的场景。

有儿子在爸爸过世的第4天,为了不给姐姐妹妹分遗产,不仅在灵堂大发雷霆,拿着灵牌在桌子上面敲,威胁二姐说:

我要让你拿不到一分钱,我要把你活活气死。

还又跑到大姐家大打出手,责怪她们: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怎么都不该来分家产。

也有女儿为了争遗产,在爸爸刚去世,妈妈还健在的情况下,着急忙慌逼妈妈把店铺租金拿出来分

刚痛失爱人,又遭女儿逼迫的妈妈,当时就被气晕了过去。

后来,妈妈住院,当着妈妈的面,再次和大嫂大吵大闹,生怕大嫂私自把钱都装进自己腰包,丝毫不去顾及一点妈妈的感受。

还有哥哥为了争遗产,对亲妹妹的人品问题无限攻击,丝毫不讲情面,在台上口不择言,疯狂输出:

“她这个人很自私的,什么东西都只顾自己。”

“她不是第一次离婚,离过几次婚的。”

“她有个儿子,很多年都不管。儿子上中学,总要去陪读一下嘛,她都不去……连儿子都能丢下,你说她能是什么人。”

“她说她照顾爸妈多,其实是她离婚后没路可走就回来住,她不但住,还要爸妈弄饭给她吃……”

甚至,最令人心寒齿冷的,为了钱,一些子女可以说是连“人”都不做了。

汪先生和汪女士,是一对亲兄妹。

汪先生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大哥;汪女士排行老四,上面有一个三姐,下面有一个五妹。

按理说,一母同胞,有什么事不能好好商量。

但她们,硬是为了所谓的65万元遗产彻底撕破脸。

其中,涉及到给妈妈的10万元,更是把现场调解员都气到“听都听不下去”。

他们的父母在世时,把一块140多平的宅基地一分为二,一半给了老二,老二单独建了三层小洋楼;一半给了老大,父母和老大共同出资建了两层半的小洋楼。

随后,恰逢拆迁,三层小洋楼获得100多万赔偿款,归老二一人所有;两层半的小洋楼获得98万赔偿款,老大得61万,母亲得37万。

可就是这37万,在汪家却闹翻了天。

老二用这笔钱做筹码,说:谁想拿这个钱,谁就把妈妈领走照顾。

老大则写声明自愿放弃赡养、并放弃妈妈过世后的继承权

三姐妹虽然想拿钱,但怎奈90岁的妈妈有自己的想法:有儿子,就跟着儿子。

最终,老二挑起了担子,说自己负责妈妈的生养死葬。

并自认为他可以做主那37万的归属,从讲情分的角度讲,一分4份,3姐妹一人拿9万,妈妈拿10万。

只不过,这10万块在妈妈生前就已经花光,所以妈妈没有遗产。

但三姐妹却坚持:当初老二承诺过给妈妈的10万块在妈妈百年之后就拿出来给她们姐妹分。

汪女士更是一口咬定:

拆迁款不能跟赡养挂钩,拆迁款就是要给她们分的。

她们的妈妈不存在赡养问题,因为妈妈自己有钱。妈妈自己有存单,一切生活费用等都是妈妈自己掏钱的。

听听,这些子女疯狂输出的都是些什么理论。

什么叫“谁想拿这个钱,谁就把妈妈领走照顾”;

什么叫“放弃继承权,就可以对父母不闻不问”;

什么叫“妈妈有钱就不存在赡养问题”。

赡养父母,本就是所有为人子女的职责所在,它不以父母有没有钱而转变,也不能以许诺金钱、房产或者放弃继承权为不承担赡养责任的条件。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什么又叫 “妈妈有钱就得把拆迁款都给我们分了!”

真的很难想象,这些话竟是从一个女儿的嘴里说出来的。

简直太不像话。

哪怕妈妈有100万、200万,1000万、2000万,该分给她的那一份,都得分啊……

而不是说像现在这样,好多年过去了,还死记妈妈当初拿走了10万块,等她走了就得赶紧要回来。

怎么,妈妈是银行?现在你们不要利息就已经很客气了?

难道,妈妈活着的时候,不用花钱?

难道,妈妈不用为你们付出,你们就能好好长大?

一直以来,我们说“亲不亲,一家人,打断骨头连着筋。”

但现实之中,很遗憾:

曾经最亲的人,往往到了最后,偏偏成了最怨的人。

要么为了遗产,拼命抬高自己而狠狠踩低别人,非要一口咬死对方,然后再踏上千万只脚,让对方出尽了丑,才证明自己更配拥有父母留下的钱;

要么在一百多万的拆迁款面前,怨恨其它兄弟姐妹在自己条件不那么好,甚至在处于经济困境时,非但不帮他,还非要争抢父母留下的那笔钱。

“如果我的经济没有出现问题,我绝对不会在乎这些钱。”

“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了几十万的债。两个儿子,差不多30岁了,还没结婚……”

要么为了心里要争的一口气,任由情绪蔓延,恶语相向,哪怕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也在所不惜。

“你摸摸良心,怎么可以那么没良心啊!”

但其实,学乐君想说的是:

亲情面前,千万千万别让“钱”迷了眼。

任何一个因为一己私欲想多占多拿的人,都是看似多得了,实则错过了更多。

因为他错过的是将来无数次兄弟姐妹亲情对话中、原本可以获得的亲情恩惠。

要知道,这原本就是个“人情社会”,每一个人脉资源、亲情脉络都是最难能可贵的,每一条关联背后,都可能是一次机会、一笔财富。

此外,对于总觉得“我弱我有理”“你们就应该让着我”的人,也千万记得:

哪怕是亲人,也只能“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作为一个成年人,要知道为自己的人生买单的一定是、也只能是自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制性要求别人去帮自己。

不争不闹,亲人之间,大概率都会互帮互助;但若以此为借口,试图强制性索取,就只能是适得其反。

未来,也希望所有人都能珍惜剩下的“亲情”,让父母安心安寝,让自己无愧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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