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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当舆论“喊不醒”网暴者,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成都商报2023-06-03 15:54:420

舆论的喊话,映衬出一个追问

6月2日,武汉一位妈妈选择了以坠楼告别这个世界。此前,她的儿子,武汉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于5月23日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送医后去世。

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在她生命的最后十天面临“双线作战”的窘迫。线下,与校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博弈孩子不幸身亡的善后;线上,与“按键伤人”的网暴者硬扛心理素质的强大。

↑截自澎湃视频。 ↑截自澎湃视频。

就公共舆论场上所见,事故后续处理结果还未明晰,线上的网络暴力已全面开花。有质问她“是不是真悲伤”的;有猜度她“花钱买热搜”的;有攻击她“精心打扮后接受采访”的;有讥讽她“想讹多少钱直说,别卖惨”的;更有评论将这位妈妈的穿着从头到脚扒了个遍。

穿着体面不是罪,只是网暴者随手拾起的棍棒。言及网络暴力,舆论似乎已词穷。试列几个观点:若对坠亡母亲多些善意或许就没有这场双重悲剧;什么时候“体面”也成了原罪;我们都被网暴者羞辱了……放眼望去,似乎舆论“喊不醒”网暴者。

舆论的喊话,映衬出一个追问: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的确,在法律体系中,迄今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单项法律。但这只是立法的技术选择。没有专门立法,并不表明应对这种暴力就无法可依。事实上,遏制网络暴力上有宪法依据,下有具体而细致的规范——这些规范分布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至于强化平台责任和运营方责任的行政规范,更是不一而足。

在网络暴力引发的不良后果中,已有多起用生命付出代价的案例,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的杭州女孩郑灵华、被“黑粉”长期网暴谩骂的网红“管管”等等。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这在涉网暴案件的官方通报中,已是标配。对“按键伤人”的网暴行为人绝不姑息,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及时介入的依据,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

比如,有则被广为引用的跟帖“我是来看身材的”。类似看上去人畜无害的评论,放在一段妈妈正经受失子之痛的视频下,是否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的跟帖人是只发了一条恶意评论,还是反复发帖“按键伤人”,且主观恶意明显?

还有,各个平台在此事件中一共禁言了多少个账号?及时禁言是止损,在制止网络暴力继续扩散之外,有无对已禁言的账号进行封存取证?这些证据材料有无第一时间移交警方?遏制网暴从来不是一企一家一人之事,更需要每一个环节的密切配合、携手共进。

对已经实施了网络暴力的账号,一封了之之后有无一查到底?稍有常识都知道,封了疑似网暴者的一个账号,他们还可以换号再来。当平台失去了用户红利,对新注册用户可能求之不得。越是这样,越要谨防平台利益绑架对网暴的法律规制。

作为遏制网络暴力的最后手段和坚实保障,法律责任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过往的案例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制网暴的利牙,希望“妈妈坠亡事件”能让人们再次看到,这口“利牙”还在,躲在键盘之后的施暴者,也无“漏网”之侥幸。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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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学生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后,其母亲在小区坠楼身亡

武汉“小学生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后,其母亲在小区坠楼身亡
涉事学校(石伟摄影) 涉事学校(石伟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6月2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从“武汉小学生校内被撞倒致死”事件知情人处获悉,孩子的母亲坠楼身亡。

5月23日下午1点多,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名青年老师从学校车库将车辆开出,未从日常通行的车辆出口离开,绕行到距离校门十多米的教学楼下,将车辆停下等待同事上车,计划一起外出参加培训活动。当时午休已经结束,距离下午第一节课还有几分钟,学生在校内自由活动。在车辆原地等待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蹲下。13时50分,车辆重新启动前行,谭某被撞倒、碾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5月25日,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肇事者被刑事拘留,校长及分管副校长被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孩子母亲杨女士接受媒体采访后,网络出现大量恶意评论,对其穿着和身材肆意评价。6月2日,知情人称,杨女士一直处于伤心中,网上的舆论也造成了一些压力,轻生的具体原因暂时还不清楚。

武汉一小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身亡,多位家长称校园有地下车库,但并未人车分流(红星新闻)

5月23日,武汉汉阳一名一年级学生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后碾压,送医抢救后死亡。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武汉小学生被碾身亡系独女涉事教师被刑拘校长副校长被免职_1684989826747.mp4

据悉,事发学校为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据媒体报道,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介绍,事故发生地点在校内,距学校校门十余米。事故发生在5月23日下午第一节课前9分钟。肇事司机是该校四年级的一名语文老师,任班主任。事故发生前,他从学校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距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另外一名老师上车后,车子启动时把孩子撞倒。“可能因为盲区原因,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

↑涉事学校门口 ↑涉事学校门口

公开资料显示,弘桥小学的前身为中铁大桥局第一子弟小学,2006年3月移交汉阳区政府管理,更名为汉阳区弘桥小学。2017年9月,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投入使用。

5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汉阳区晴川街道派出所电话询问案件调查进展,均未拨通。记者了解到,24日上午,遇难学生家属及亲友到学校,与校方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一同协商事故处理意见。截至24日下午3时许,遇难学生家属及亲友仍在校内等待校方的处理意见。

而涉事学校未实行“人车分流”受到部分学生家长的质疑。5月24日,在涉事学校门口围观的一名学生家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事发学校校园内设有地下停车场,且校园开有后门,但平时该学校未遵守“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我们接孩子的时候,经常有车子从学校大门开出来。”

还有涉事学校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大门前的四个石墩此前摆放间距较大,可供私家车通行。23日下午的事故发生后,学校大门口的石墩已被校方挪动,原本可以通过车辆的石墩间隙变得更为紧凑。24日下午,记者在现场可以看到,校门口的石墩有挪动后的痕迹。石墩挪动后,私家车已无法从学校大门进出。

↑涉事学校门口石墩有明显挪动痕迹(橙色框内位置) ↑涉事学校门口石墩有明显挪动痕迹(橙色框内位置)

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未经中小学校、幼儿园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对此,5月24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学校及武汉市、汉阳区两级教育局,但均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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